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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学教师聘后将量化管理 在全国属首次

2014年03月20日 10:4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首次对中小学教师各层级职务聘后履职岗位责任提出定性与定量要求,此举在全国属首次。

  据介绍,我省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后规范化管理的适用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中小学”)受聘在职在岗教师。规范化管理对他们提出基本和专业两方面要求。

  学校将对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聘任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至5年,聘期考核应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此外,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将注重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教师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包括体罚学生、有偿补课等)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本报首席记者 陈坚)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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