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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享高考照顾加分

2014年03月20日 11:07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后,贵州籍人员在省外见义勇为的,都将获得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

  据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我省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生活状况的调查显示,主要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见义勇为英雄中“牺牲受伤人员多、家庭低收入多、需要帮扶多”,“评烈评残少、奖励抚恤金少、得到关爱照顾少”。《条例》施行后,这种现象将极大地获得改善。

  按《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适用本条例。

  省政府对在全省范围内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条例》中用大量篇幅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例如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可以由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专项基金支付。在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其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给予生活补助。同时,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不得降低原薪酬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辞退。

  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就读、住房等保障。如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给予一定照顾加分。

  据了解,《条例》施行后,见义勇为基金的来源将由政府拨款及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构成,能最大程度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慰问和帮扶等支出。每年的收入、支出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相关链接

  我省自1991年开展有组织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活动以来,全省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先进群体3770人次,其中受到中央表彰的先进个人56人、先进群体1个3人;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114人、先进群体5个36人、先进集体1个;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1431人、先进群体20个175人、先进集体1个。在受到各级表彰的人员中,牺牲的有156人,13人评为烈士,占牺牲人数的8.33%;受伤的有477人,67人评残,占受伤人数的14.05%。(本报记者 李最)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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