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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职业倦怠 学生可喊“下课”

2014年03月20日 14:19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教师评上职称后不能再高枕无忧了。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首次对中小学教师各层级职务聘后履职岗位责任提出定性与定量要求。意见强调,正高及高级教师每年学生评议满意率需达85%以上,中级教师达80%以上,初级教师达75%以上。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等改革项目,我省中小学教师待遇和职业吸引力近年来不断提升,但职业倦怠情绪、中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情况,也在教师中存在。为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省教育厅出台的意见从学生评议满意率、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年度绩效考核等方面,对教师聘后岗位责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意见要求,除正高级教师之外,聘期内每位教师都要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高级与正高级教师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参加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正高级教师在聘期内要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课题研究,指导培养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年听课15节及以上并作出点评,参加送教下乡等活动。

  意见提出,学校为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的考核主体。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3至5年,聘期考核将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记者 郑璜)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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