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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年内异地中考生父母可无稳定职业住所

2014年03月25日 09: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异地中考”方案确定 招生比例达8% 2014年~2016年为过渡期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这意味着广州的“异地中考”政策最终确定。

  8%异地生比例

  与近年数据相近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规定从今年开始公办普通高中拿出8%的招生名额来招收非本市户籍学生,2014年~2016年为过渡期,对其父母的职业、住所、购买社保情况等不做硬性要求。2017年起方案正式施行,对孩子父母具体条件将实施明确要求。

  8%的招生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呢?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透露,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两个方案,一是8%、一是10%。

  由于首先基本满足本市户籍学生的入学需求,是本市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若设10%的比例,提高了非本市户籍学生升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位数,就会相应减少了本市户籍学生升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位数。

  根据历史数据,近年来,广州公办高中普通招收非本市户籍学生的比例平均数约为8.1%(包括了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实际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足8%)。在保持升学率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设置8%的比例,既能较好地保障非本市户籍学生在穗升学的需求,也没有对本市户籍学生带来更大的冲击。

  2017年以后对考生父母将有硬性要求

  方案中同时明确,将2014年~2016年设为3年的过渡期,其间对非户籍学生的招生比例8%不变,而且对其父母的各项条件不做硬性规定。对此,屈哨兵表示:“在2017年我们将要求考生父亲或者是母亲,从2014年起要有稳定的收入、稳定的职业、住所,还要交社会保险。但是2017年这之前的这三年,对于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社会保险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那就是说如果今年、明年有一个孩子在这里读初三,他的爸爸妈妈不在广州,他是非广州户籍,也同样有资格来竞争进入这8%,这也是考虑到广州市作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聚集区,现在正在广州就读的初中生当中有一些孩子就属于这样的情况。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地方政府,我们这三年将8%的比例同样向这些孩子敞开,使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上到自己心仪的高中。”

  据悉,我市《异地中考实施方案》将于今年内正式印发,目前所有非本市户籍的初一学生(即现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都可以用三年的时间来准备相关材料。

  2017年起“异地中考”考生父母要求一览表

  一、关于条件的年限。

  《粤府办〔2012〕137号》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按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初中就学的年限均设定为3年,为保持与省文件的延续和一致,我市对上述四个条件的年限要求也设定为3年。

  二、关于具体条件。

  1.关于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在我市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式生效连续满三年,并同时在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或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他商业活动并依法纳税连续满三年。

  2.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①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之一),不设年限要求。

  ②在我市同一区(县级市)连续三年有合法租赁住房并到有关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满三年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已在市、区两级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③在我市范围内、在服务单位提供住所居住满三年的(须提供服务单位提供居住证明)。

  3.关于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累计满三年。

  4.随迁子女在我市需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相关证明。(文/记者 杜娟 通讯员 穗府信)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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