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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鼓励公民办学校教师交流 民办任教保留公办身份

2014年03月26日 10:55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贵阳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中小学校任教,若符合相关条件,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可保持不变。

  据了解,贵阳公民办中小学校教育资源不均衡集中表现为师资分配不均。为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贵阳市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公民办学校教师相互交流。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已正式施行的《贵阳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从“保留身份”、“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多个方面出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办中小学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教,支持民办中小学教师安心从教。

  据介绍,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教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分别是组织委派和个人申请。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委派到民办中小学任教和个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应聘到民办中小学任教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六年,并按规定签订合同。

  ▲关键词 ▲

  工资待遇

  《办法》指出,由单位委派的公办教师,工资由原来所在的单位支付;个人申请并应聘去民办学校的老师,工资根据其与民办学校所签合同而定。此外,到民办中小学工作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公办中小学与民办中小学任教期间的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原档案工资作为调资、晋级、计发退休费用的依据,回到公办学校时按公办学校教师待遇予以兑现。

  职称评审

  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教,允许其以在民办中小学所任教本学科业绩回到原学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年度考核。

  保留身份

  根据《办法》,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中小学任教的,若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并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保持不变,个人人事档案继续由原单位管理。(本报记者 肖达钰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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