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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4高招不得降标录取 减央属高校属地招生

2014年03月28日 16:2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表示,今年将适度降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加强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情况公示,考生违规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此外,各地不得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教育部表示,将适度降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并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中学生,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

  教育部要求,各省份和高校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地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及规定的项目范围。各省(区、市)和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法追责。

  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教育部特别声明,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并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此外,通知再次强调,要做到招生“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2014年,教育部将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录取优惠分值等的公示。(记者 李文姬)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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