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惠州公办高中择校费不再分档

2014年04月02日 13:3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公办高中录取择校生不再按录取分数分档收取择校费,同一学校的择校生将按同一标准收费。昨日,惠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我市公办高中择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择校收费管理,根据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惠州市择校生录取方式的变化,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决定简化择校生收费计费方式。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直和各县区的公办高中录取择校生时,不再按录取分数分档收取择校费,同一学校的择校生按同一标准收费,按原分档收费的平均水平核定新的收费标准。市直各公办高中原分三档计费的,取消最高档和最低档,按三档收费的平均水平核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同一学校的择校生按同一标准收费。各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另向择校生收取学杂费。

  《通知》要求,各县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与市直学校同步调整本辖区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计费方式。在遵循同一学校的择校生按统一标准收费原则的同时,保持收费水平的稳定。

  ◎市直各学校收费标准

  市一中每生为2.4万元;

  市八中、实验中学、华罗庚中学每生为1.8万元;

  市东江高级中学每生为1.2万元。(记者/林涌浩)

【编辑:吴涛】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