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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要求不允许留级

2014年04月10日 11:16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我省昨日出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实行学籍“一人一号”终身制、“不允许留级,不提倡跳级”等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教育信息化大力推进,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省1.8万所中小学校、658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入库。为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我省出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都适用该《细则》。

  根据《细则》,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同时我省严禁接收六周岁以下的不足龄生入学(适龄儿童的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8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不提倡跳级。

  在辍学标注方面,《细则》也进行详细规定:学校要对学生每天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对无故缺旷达三天的学生,学校须在“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三十日内仍不能返校上学的,在系统中标注为“辍学”。学校要配合乡人民政府、社区做好“疑似辍学”、“辍学”学生的追辍工作。

  该《细则》还对学籍的管理职责、新生入学与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报记者 胡颖)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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