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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单招院校“买卖考生”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2014年04月10日 14:03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教育厅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招考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单招院校要严肃招考纪律,严禁采用“买卖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举办与单独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等违规违纪行为。

  今年共有56所高职院校参与河北省高职单招,省教育厅要求,严禁各高职单招院校与社会机构合作招生,通过给予生源学校或个别教职工提成和好处费等形式“买卖考生”或篡改考生志愿。各高职单招院校不得通过与单招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形式,制造考生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行选择性录取。各院校单招考试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的流程进行,严禁提前揽储生源、承诺100%录取和发放预录取通知书等。各高职单招院校必须按照经省教育厅审核的单招章程和实施方案进行。对超计划录取的考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省教育厅表示,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惩罚力度,对在单招考试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并核减第二年该校统招计划;情节较重的处理相关责任人、暂停其单招资格,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院校领导责任并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同时,省教育厅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电话0311-66005132;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电话0311-66005060。(记者 郭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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