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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发文:师生集体外出必须报批

2014年04月15日 11: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海南春游大巴侧翻,致8学生死亡,4人重伤,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引起社会关注。昨日,市教育局发布文件,要求校方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批准后方可组织。

  意见提出,校方组织外出活动要按规定完成报批手续。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当提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批准后方可组织。申请时,应说明活动时间、活动项目、活动规模、交通工具使用、是否制订应急预案等内容。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还要制订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考察或检查,对活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盘评估,并制订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

  活动前,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发出书面通知书,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掌握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往返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意见还要求,活动中需要租用交通工具的,必须向有资质的运营单位租用。租用时,应要求运营单位出示运营资质及相关保险的证明材料。车队出发前,学校应集中驾驶人员,安排带队老师与驾驶员进行安全对接,明确活动的有关内容,强调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记者黄茜 通讯员 穗教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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