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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聚会归途身亡 家长告学校失职索赔22万元

2014年04月15日 14:28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学校提前放假,禄劝县民族实验中学一名高二学生没有回家,而是去参加同学生日聚会,骑车回家途中意外身亡。家长陈某将学校诉上法庭,向学校索赔22万元。昨日,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16岁的小陈是禄劝县民族实验中学高二的学生,去年4月28日晚,小陈和10多名同学一起到禄劝县城一家KTV为同学庆祝生日。当晚10点半左右,小陈酒后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摩托车撞在路边高压电线的铁塔上。直到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交警巡逻发现小陈的尸体。

  然而,小陈的摩托车却不在现场,交警只在事故现场提取了摩托车的一些碎片。因证据缺失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事件发生后,小陈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44万余元的一半,也就是22万余元。

  禄劝县法院一审认为,小陈是在放假期间在校外受害死亡,学校在放假前已上报禄劝县教育局,且在放假离校前,班主任已到教室通知放假时间,要求学生打电话、发短信将学校放假情况通知家长。学校也履行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且小陈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摩托车出事。所以,学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禄劝法院一审驳回小陈父母的诉讼请求。小陈父母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在市中院庭审上,小陈父母认为,学校提前放假导致家长无法监管孩子,如今通讯这么发达,学校提前放假应该群发短信通知家长。对此,学校称:提前放假的事已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禄劝县教育局上报备案,并得到教育局批复,同时,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

  学校认为,小陈出事当晚,有同学证明他在生日聚会上喝酒、抽烟,且无证驾驶,事情发生在校外,况且在放假期间。小陈死后,学校出了3万元、禄劝县教育局出了2万元补偿给家长,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小陈父母反驳,作为父母,自己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而孩子放假后没有立即回家,也有一定的过错,但学校监管失职应承担一半责任。本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蔡靖妮 )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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