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制定教育行政处罚基准制度
2014年05月08日 14:19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日前,市教育局制定了《石家庄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委托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教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综合考虑教育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拟适用的教育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市教育局此次制定的办法所涉及的教育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教师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主要针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违法颁发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幼儿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教育管理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具体期限,可根据执法的具体情况予以规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对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本办法自2014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首席记者 李云萍)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