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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招办规定学校不可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学校

2014年05月14日 13:55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中招填报志愿工作会议要求,相关教育单位不得采取各种违规手段,违反学生意愿,强迫学生填报指定的学校;考生要对自己的志愿负责,严格按照录取结果上学。

  民办高中可提前录取考生

  会议强调,各类学校在自主招生或补录学生时,一定要先查询学生的录取状态,如果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录取为正取生,不得私自录取。私自录取的结果不予承认,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此外,为维护民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该生,并及时报省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

  扎堆公办重点高中不理智

  考生不要扎堆到公办重点高中学校择校,可以选择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和择校生,既节省家庭经济成本,教育质量也有保证。还可以选择民办高中学校,一些民办高中学校的办学质量并不亚于公办高中学校。

  对于学业基础较差的考生,会议提出考生可以选择更为强调动手能力的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国家对职业学校学生在学费及生活补助方面给予了较大的优惠,更有助于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让考生正确认识中考及升学的意义,正确对待考试的挑战和压力,省教育厅已组织考前心理辅导,目前,正在开展对各市县的巡回公益辅导讲座。

  为加强对各地报志愿工作的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省教育厅中招办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65313119),受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举报(也可来信举报)。重点查处学校采取威协性政策、更改考生密码、提前签约等手段,强迫或代替考生报考指定的学校,剥夺考生自主选择权利等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各市县(单位)中招办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的来电举报,并查处违规行为。(记者任锦雯)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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