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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毕业生3年内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2014年05月14日 14:56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5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就业局了解到,沈阳市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调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新政策将补贴对象由毕业5年内的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为毕业3年内(含3年)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沈阳市规定,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含3年),登记失业1年以上,从事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

  同时,新政策在原政策高校毕业生医疗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部分),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照上年度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符合条件有意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可直接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记者 丁冬)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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