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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升初”特长生招生比例降至10%

2014年05月14日 15:11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了解到,2014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跟以往相比,今年一大变化是,特长生招生比例明显下降,从去年的15%降至10%,未来两年还会继续下降。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继续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确定

  公办小学入学方面,凡户籍在合肥市、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市区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公办初中招生方面,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19日-25日)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26日-27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和学籍表(须学校盖章)。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其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及时在学校和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内所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应相对统一。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7日-8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于6月14日—15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特长生招生比例降至10%

  今年合肥市各个学校特长生招生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变化,特长生所占比例下降。可以预见的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特长生比例在今后两年还会继续下降,到2016年将降至5%以内。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自2014年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除经省、市批准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0%,而去年这个比例是15%。

  同时特别要求,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保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今年“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学校办学资源,扩大招生规模,辖区内定点学校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定点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4日—7月18日),携带在合肥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1年及以上)、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统一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特长生

  市区择校生比例4%以下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并100%覆盖本区域。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班额。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全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招生工作纳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发生违规招生行为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取消下一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本报星级记者 魏永/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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