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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岂能成求职“拦路虎”

2014年05月14日 15:4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5月14日《北京青年报》)

  都能感受得到,近几年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应届高校毕业生已经高达727万,比2013年还多了28万人。若再加上先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这些大学生们面临的就业压力可想而知。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各种就业潜规则也一一显现,户籍门槛就是其中之一。不管承认不承认,一些用人单位都会在明里暗里设置地域门槛,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区户口,或者在本地区上学,对求职者不能做到一视同仁。由此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不利于人才自由流动,甚至已经涉嫌对求职者地域歧视。

  更深层面上来说,人为地设置地域门槛,不仅做不到公平竞争,甚至还会滋生腐败。这不是无稽之谈,近年来媒体屡屡曝出的“萝卜招聘”事件,几乎无一例外都涉及地域门槛。这在让求职者黯然神伤的同时,也给了一些人活动的空间,让权力寻租有了“用武之地”。

  如今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省会以下城市招聘不得设置户籍门槛,这当然值得肯定。但笔者认为,我们要做的不能止于此,毕竟毕业生就业关系重大,“潜规则”也并不是只限于户籍门槛。最起码一些单位盲目要求211、985院校毕业生,甚至赤裸裸地实行性别歧视,这些都应该在禁止之列。

  并且,《通知》对省会以下城市作出禁止要求,那么省会城市呢?实际上,省会城市才是毕业生就业的首选地。对于“扎堆”就业的毕业生而言,在省会城市遇到的“潜规则”并不少于二三线城市。所以,既然有着向招聘“潜规则”亮剑的决心,就不妨推而广之,在更大层面、更广范围内实施。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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