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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高招细则 涉外和闽台合作办学不再降分

2014年05月21日 09: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福州5月21日电 (王榕春)21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招实施细则已出台,对今年高考的时间、填报志愿方式、录取安排等做了明确规定。细则中,与往年相比,今年高招录取降分规定有所调整,其中,涉外和闽台合作办学不再降分。

  细则规定:在文史、理工类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本一批分数线招生的文史、理工类专业,除了个别专业(包括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院校专业,航海类专业,政策规定的农林类专业等享受加分政策专业,以及护理专业)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后可最多降20分(含20分)录取,其他专业生源不足时,不再降分录取。

  本科二批的招生高校经征求志愿录取后,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福建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再降分录取;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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