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不评优究竟有多么难?
昨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评优、推优等活动,并对寄宿制初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休息时间做出了规定。
所谓评优,顾名思义,当然是指学生的优秀程度。然而,且不说现实中对于学生的评价往往更多还是基于分数这个唯一的指标,评优的分数权重恐怕也必定是占据着绝大部分的权重。不可否认,既然对于学校的评价,也更多是学校的升学率以及学生成绩的好坏,分数的高下,同样的标准被施之于学生身上,要说也顺理成章。可见,仅从评选标准来看,评优这个称谓其实也已名不副实。
不仅如此,即便评优真的以学生的全面均衡发展作为衡量标尺,但是不是全面发展就一定“好”,单科突进就“不好”,对于学生评优过于单一化评判标准,又何尝不是个误区呢?既然人才不必要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无所不能,而只需在任何一方面做得好,出类拔萃都对人才这一称号当之无愧,那么,担当着培养人才职责的学校,当然也应该把对人才的评判标准施于学生身上才是。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评优的标准如何优化,单一化的评价标准,其实仍然涉嫌对教育本质的误导与扭曲。
而教育的本质其实更应是因材施教,而不是奖优罚劣,从这个意义说,比评优更重要的,其实是发现每个学生的潜质和特长,让每个学生获得最适合自身的发展。而评优则是将学生用一杆未必科学的评价标尺分化为三六九等,与评优所对应的“差生”认定机制,虽然并没有公开进行,但在教育领域却同样相当普遍,也更为隐蔽。当学生们过早的被贴上“好坏标签”,无疑是对个性与发展的抹杀,其本质更是反教育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减少评优,无论是规避评优本身的固有弊端,还是教育评价标准向多元化的转型,其实都不无裨益,更大有必要。只不过,当减少评优与减负令连教育部门都不得不苦口婆心,三令五申,恐怕自己心中也没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实,也就更不容乐观。(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