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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抽查率不得低于10%

2014年05月25日 01:2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今年国家将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录取结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通知》称,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考生报名申请、笔试答卷材料及面试录像要报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备查。对体育艺术类专业或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对于在抽查和复核中不达标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此外,还要重点检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区、市)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分省、分批次、分专业、分科类)。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通知》强调,要对泄露高考试题等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点招”违规录取案件及通过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钱权交易”违规录取的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晓鸽)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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