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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经查实责任人将被公开曝光

2014年05月28日 11:1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我省将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昨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文称,贵州将采取多项举措加强规范2014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

  按要求,我省将把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收费行为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等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的发生。

  教育厅明确规定,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仍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203号)规定执行。

  各地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格问责,绝不护短。

  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力度,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要在全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此外,各地将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并于10月15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省治理办。

  10月中旬省治理办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通报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延伸阅读

  “三个严禁”治理乱收费

  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解决“以钱择校”问题。严禁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本报记者 胡颖)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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