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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看护点实行分类管理 每年须进行1次年检

2014年05月28日 15:44 来源:广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引导托幼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日前我区正式发布《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对暂未达到规范办园标准的幼儿看护点实行分类认定与年检制度,其中认定为C类的看护点将被取缔。

  幼儿看护点分3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规定,幼儿看护点分为A、B、C三类。

  其中,A类为幼儿看护点中条件较好、有可能经过2-3年的努力达到规范办园标准的;B类为幼儿看护点中条件一般、有可能通过1-2年的努力达到A类幼儿看护点标准的;C类为存在幼儿安全与健康隐患、短期内无力进行整改的。

  除了必备的房舍和保教设施、师资力量及卫生安全保健制度外,是否有符合条件的室内外活动器材和教玩具(含自制)以及“去小学化”的教学内容等,也成为区分A、B类看护点的重要因素。

  看护点每年须进行1次年检

  具体的分类标准落实了,那认定程序该怎么走?

  《办法》介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看护点举办者须于每年3月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审核,对达到A类、B类幼儿看护点条件的,按类颁发幼儿看护点许可证;对C类幼儿看护点予以取缔。

  闯过“分类”关后,接下来要面对的则是“年检”关。根据《办法》要求,各地每年都要对幼儿看护点进行一次年检,实行动态管理,当年8月底完成看护点的分类认定工作。

  作为看护点和幼儿园准入的必要条件,“安全第一”可不是一句空头口号。在年检中,一旦发现存在幼儿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确保在安全、消防、卫生、食品监督等方面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C类看护点,在安排好幼儿分流后予以取缔。

  看护点也是解决幼儿入学的一个途径,和幼儿园一样,它们也会享受到相关的补助和奖励政策。《办法》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研究对看护点的补助措施,对看护质量较高的看护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如添置设施设备和教玩具等;对基本符合幼儿园设立条件的看护点,要创设条件,帮助其进一步发展。(本报记者 罗 琦 本报通讯员 周仕敏)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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