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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9月1日开始

2014年05月30日 14:34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推荐比例: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教师1:4:5

  基层人员:符合条件正、副高不受职数限制聘任

  29日,长春市人社局举行2014年职称评聘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长春市将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其中一线专职教师推荐比例为80%左右。

  今年,长春市将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第二批推荐指标原则上按照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教师1:4:5的比例分配。其中,仍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的教育管理者推荐比例为20%左右,一线专职教师推荐比例为80%左右。具体有关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另行通知。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时间为9月1日。

  “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竞聘推荐方案,制定的竞聘方案须通过全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校(单位)职工大会集中讨论,经85%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并报同级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长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张晓辉介绍,原则上各学校竞聘岗位数额应为本学校空岗总数的40%左右;对岗位空缺数量较多且符合竞聘条件人员较多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将竞聘比例调整到50%左右。

  “今年,经我省统一派到新疆、西藏等省外地区开展援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外期间,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可委托援助地区进行职称评定。”张晓辉处长介绍,援外期间,援外人员也可参加援助地区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成绩我省予以承认。援外人员在援助地区取得的职称,可在援助期满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实行超岗聘任。

  “今年,长春市对县乡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进一步给予职称聘任倾斜,这是一个新的亮点。”张晓辉处长介绍,从今年开始,在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或连续工作满30年,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据了解,今年长春市将开辟新型城镇化特殊人才职称认定“绿色通道”,对市内进城务工有特殊专长、熟练掌握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知识能力、自学成才、得到业内认可的专业人才以及市内农村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农业生产行业中的生产能手、产业大户、创业先锋、致富带头人和各类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开展职称认定工作。参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免除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考试限制,直接认定相应专业职称。(记者 孙娇杨)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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