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强制规定倒逼家长提高安全意识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新条例规定: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这个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对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要求从劝导变为了强制。
通过强制规定来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显得尤为必要。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2013中国汽车社会蓝皮书》,交通事故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我国每年超过1.85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在汽车社会,乘车安全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未成年人伤害的原因。
尽管蓝皮书的统计数字触目惊心,但实际上儿童乘车安全并没有引起家长的足够重视。据《2013年中国儿童安全座椅年终调查报告》显示,全国范围内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只有近一成。普及率之低意味着仅靠劝导无济于事,强制措施的出台顺理成章。媒体调查,之所以没有使用或者很少使用安全座椅,主要原因在于小孩不喜欢、使用不方便、小孩长大了不再需要。父母不仅要算准经济账更要算准安全账,十几万数十万元的私家车都买了,又怎能吝啬为孩子购买一张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呢?千万别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蠢事。
据悉,山东省仅仅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通过地方性法规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的省份。虽然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硬性规定只是地方性的政策,但这对提高家长对儿童乘车安全重视程度还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除了倒逼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外,也利于规范儿童安全座椅市场,将假冒伪劣产品清理出去,确保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很多事情的推广并非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正如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秘书长王京所说,通过法规来规范配备儿童安全座椅行为,通过执法手段来把这个工作强化。家长对于儿童的安全重视程度并不低,之所以对儿童座椅并不感冒,实际上是因为自身安全意识上存在盲区。很多家长并不知道把孩子放在副驾驶和不坐安全座椅的危险性。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将和上车就系安全带一样成为乘车必备步骤。(毛旭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