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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教师因琐事引发争执一方受伤 供职学校成被告

2014年06月05日 10:2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同所学校的任职教师,因一起琐事引发争执,受伤女教师心存怨气,不仅将推搡自己的男老师告上法庭,还以事件在校内发生、学校也要担责为由,将校方推上被告席。昨日,兰州中院对这起民事索赔案做出终审判决。

  李某和马某都是七里河区某小学教师。2013年6月7日上午,因备课问题,二人在办公室内发生争执,期间马某将李某推坐在凳子上。因马某系男性,李某系女性,马某推搡力度稍大,致使凳子翻倒后李某摔倒在地上。次日,李某到省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臂手腕部、上臂伸侧、右臂肘部瘀斑,以软组织挫伤和头晕待查住院治疗。6月13日,李某因腰部外伤疼痛在骨科门诊检查,体查为局部压痛,右腿麻木,建议拍片。6月21日李某出院,出院诊断与治疗结果为软组织挫伤治愈。住院共13天,住院费3400元。

  接下来,李某将马某告上法庭。此外,李某认为争执受伤事件在学校发生,校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七里河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李某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校方在此事上无过错。据此,判决马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万余元。(记者 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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