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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学生围殴老师:莫以高考为由放纵

2014年06月05日 13: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5月30日上午,因不满老师制止撕书行为,陕西长武县中学6名高三学生围殴一名50岁老师,将三根拖把棍打断,造成老师头部受伤。为不影响这6名学生参加高考,经教育局和学校协调,被打的曹老师现已答应暂不报警。(6月2日《华商报》)

  不服从老师管理,还纠集多人将老师打伤,高三学生何来如此戾气!也难怪有当地居民要感慨“这样的学生就算考上大学又能怎样”了。

  我对被殴老师非常同情,但还是对他暂不报警的做法不敢苟同。学生伤害的,不仅是老师本人,也是尊师重道的传统,理应受到谴责和处理。更严重的是,学生下手还非常狠,打断 3 根拖把棍。等到其他老师闻讯赶来制止时,曹老师的头上和脸上全是血,衣服也被整个染成了红色,光擦血的卫生纸就扔了半纸篓。如果曹老师被鉴定为轻微伤,就应该按治安案件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曹老师伤势较重(经鉴定轻伤以上),那么就属于刑事案件,应依法追究刑责。

  教育局和学校协调被殴老师暂不报警,虽然“出发点是好的”,却依然属于法盲行为。马上就要高考了,如果报警,确实会影响到打人学生的备考,毕竟他们上了这么多年学很不容易。可谁让他们做出了围殴老师这样的暴行呢?既然做了,他们就应该为此承担后果。如果以高考为由对其放纵,不仅损害法律尊严,还可能造成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因此,曹老师应及时报警、验伤,教育局和学校应积极配合老师维权,公安机关也应该立即对此立案侦查。绝不能让高考成为施暴者逍遥法外的理由。(乔志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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