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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指出职业教育未来 再不是“断头教育”

2014年06月24日 09:43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新华社发

  时隔9年,国务院在2014年再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打开了“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新蓝图,也预示着我国职业教育再掀新篇章。

  今年2月,“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被李克强总理点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举措;也是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的重大举措;要发展与市场相匹配的职业教育、培养与市场相匹配的职业人才,形成“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职业教育未来的路该怎么走?国务院22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了职业教育的未来。

  《决定》究竟有哪些亮点?日前,记者为此采访了专家、职院院长对其进行解读。

  进一步界定职业教育培养层次

  《决定》指出: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指出,《决定》对职业教育的培养层次进行了进一步界定,重新划分了我国的教育体系。根据决定,今后的职业教育将包括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几个阶段,还要有与职业教育特点相符合的学位制度。“这不仅丰富了职业教育的层次,也使职业教育培养人的目标发生了变化。职业教育再不是传统观念中的‘断头教育’‘次品教育’。”

  “实现中职高职衔接”“为学生多样化选择搭台”,正是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田秀萍现实中最“渴求”的。

  “根据《决定》,到2020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将达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为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这不仅对国家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帮助每个家庭创造更大人才红利。”葛道凯坚定地说。

  塑造企业在职教中的主体作用

  《决定》指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决定》首次提出企业要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并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或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葛道凯告诉记者,“《决定》明确了办职业教育不仅是学校的事,也是企业的事。企业办学不应狭义地理解为出资兴办学校,还应包括参与教育教学过程,如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学生实习、派遣技术人员讲实训课等。”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单强更是将“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视为《决定》最重要的亮点之一。“如何才能让企业主动、积极参与职教办学?一靠政策引导,二靠责任明确。企业是向利的,要想调动企业参与职教的积极性,就要有具体的政策条文让其‘有利可图’,实现互惠双赢,否则,企业参与办学就会变成口号,导致说与做不一致的局面;另一方面,企业又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职业教育不仅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密切相关,而且事关民生就业,直接影响到区域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才智和资源。这种义务和责任也必须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

  “变化喜人,但亮点不仅于此。”单强表示,《决定》提到的“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等等,都是在重点塑造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激发职教办学活力

  《决定》指出,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缺乏办学自主权,办事行政化倾向严重”,是记者在采访中最常听职院院长提到、也是摆在他们面前最现实的困难之一。

  “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正是《决定》力图给职业教育院校“松绑”、扩大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力举措。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激发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不能用行政力量,也不能指望利益因素,而应该改革职业院校的经费保障体系、校长选拔机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现职业教育家办学,让职业教育从教者有对职业教育的高度认同,有教育的理想,安于在职业教育领域办出学校的个性与特色。

  单强认为,职教发展改革,需要有一种跳出教育看教育的心态。“除了教育部之外的各部委,像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能够真正消除对职业教育的歧视性政策和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可以真正得到一些税务的减免,而不只是纸上谈兵。”(本报记者 晋浩天)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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