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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录取不得擅定男女比例呵护高考公平

2014年06月30日 11:14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即将进入录取工作阶段,6月27日,教育部召开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为高招工作划定“红线”。与以往规定不同,此次教育部针对高校、省级招办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分别划定了禁区。其中,针对高校的禁令多达12条,明确规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各类大学因属性与设置不同,如工业大学、理工大学等,多是“阴衰阳盛”;而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等,多是“阴盛阳衰”。此外,在具体的专业上,如英语、文学等专业,多是“阴盛阳衰”;而在计算机、土木建筑等专业上,则多是“阴衰阳盛”。

  在这样的情境下,为了不至于出现“和尚班”和“师太班”,一些高校便开始搞小动作,以平衡男女比例。因其打着人性化的口号,便一直灰色地生长着。直到2012年,有媒体曝光,称中国人民大学小语种专业、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提前批次录取分数线中,女生最低分数线普遍高于男生,差距最高达五六十分,这引发了各方对录取公平的探讨。

  去年,国内一家公益机构发布了“2013年211工程学校招生性别歧视报告”。报告显示,全国112所211工程学校,有81所211高校在招生中存在性别限制,其中,34所属于直接违规。“建议女生报考”、“女生比例不超过15%”、“仅限男生”……这些都是高校对专业进行限制的直接陈述。如果“男女有别”只存在于个别学校,那纠正就行了;而当其成为一种“潜规则”时,就需要“治本之策”了。

  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特殊的专业上,的确需要设置男女比例,但这需要经过科学的验证和严格的审核,而不能把这种权力随意化。去年,教育部也有类似陈述——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这样的表态,符合公众期待。如果一些专业、一些高校,仅仅为了平衡男女比例,就在录取上“男女有别”,显然是在人为制造不公。

  而这个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重视。早在2007年,陕西就规定,高校招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录取比例。之后在2012年和2013年相继曝出高校录取“男女有别”的新闻,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高考公平和性别歧视的大讨论。而教育部也于去年明确规定,高校招生不得擅定男女比例,这可以说高校录取“男女有别”事件的阶段性进展。

  目前,今年高考进入填志愿与录取阶段,教育部对“高校不得擅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的表态,既是对常识的重申,也是对公平的呵护。毕竟,每一个受教育的人,其大学梦都应该是平等的。高考生的这项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仅仅因为平衡男女比例就要剥夺一部分人上大学的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如今,教育部重申高校录取不能擅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如果有高校敢“违规”,不仅需要纠正,更需要严惩不贷,以维护教育部规定的善意性与严肃性。

  (评论员 龙敏飞)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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