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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教师有偿补课一律处分

2014年07月01日 10:50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从7月1日起,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开除等处分。

  6月3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日前下发《自治区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有偿补课教师,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开除等处分。

  新规中所指的中小学教师,为自治区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也包括民办学校老师;有偿补课形式包括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以及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新疆鼓励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组织骨干教师组成义务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提供义务辅导。

  6月30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有家长呼吁治理有偿家教监管要跟上。“治理有偿家教的具体规定出台对家长而言是好事。”一位小学四年级学生的家长张先生说,“我认为治理有偿家教最重要的是监管,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有偿家教。”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记者沈祖啸报道)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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