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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校生育可报销是一种人性化进步

2014年07月04日 08:5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校女大学生生育,最高可报销2000元”。近日,一则南昌市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辩,支持者有,担忧者亦有。(7月3日《北京晨报》)

  将大学生生育纳入医疗保险范畴,是一种人性化进步,值得肯定。首先,身为公民,就应该平等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不该因为大学生的身份区别对待。而将生育费用纳入医保范畴,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本来之义,在校大学生中生育妇女理当与普通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其次,“在校生育可报销”有法律前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婚姻符合法律,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相关费用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对于非婚生育不予以报销。这就和未婚先孕、校外同居等划清了界限,因而谈不上什么鼓励之说。

  其三,“在校生育可报销”不是洪水猛兽。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那种认为“在校生育可报销”是在变相鼓励在校生育、政策的导向性会让孩子产生误解的担忧,实在是杞人忧天。爱与不爱、婚与不婚、生与不生,大学生们更尊崇内心的自由感受、价值评估和公序良俗,法规政策只需守护好法律和道德的边线。

  (王丽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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