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父母偷看QQ记录删除部分好友 13岁少年愤而报警

2014年07月07日 09:0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10点多,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铁心桥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名13岁男孩小张的报警电话。原来小张的父母趁他不在家,看了他的QQ聊天内容,还删除了很多聊天记录和QQ好友。这让小张非常愤怒,他询问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民警劝慰了这位情绪激动的男孩,小张也答应民警,不再和他父母生气。

  苏警官称,当时他正在所内值班,打来电话的是一名13岁的男孩,电话那头能听出来,男孩非常生气。“警察叔叔,国家法律对于偷看QQ聊天记录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男孩一开始就这么问苏警官,这让苏警官觉得男孩身上肯定发生了什么事。在苏警官的开导下,男孩才慢慢道出原委。原来,男孩小张就住在铁心桥派出所辖区内,今年刚上初一,为了方便和父母联系,小张的父母给他买了一部手机。自从买了手机后,小张就很喜欢用手机来聊QQ,进入暑假后更是如此。小张称,他的爸爸妈妈趁他不在家的时候,偷看了他的QQ聊天记录,而且还删除了部分QQ好友和聊天记录。“当天我一回家他们就说以后要集中精力好好学习,不要乱交朋友。”小张觉得很委屈,拿起手机上了QQ,居然发现他的QQ好友少了很多。小张称,他的QQ好友都是学校的同学。虽然偶尔也瞎聊聊,但大多数时候,还要用它来问个作业,探讨难题什么的。小张告诉民警,学校曾组织学习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他认为父母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

  苏警官查阅完资料后回复小张,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仅限于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小张已经13岁了,具备行为能力,因此,父母不应该私自拆开他的信件。那么,QQ聊天记录是否是信的一种呢?记者就此联系了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对方表示,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信息,具有个人私密性,可以等同于信件具备的隐私性,监护人不应该未经同意就翻看。

  在电话里,苏警官开导了小张,并告诉小张,父母未经他本人同意偷看QQ聊天记录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父母的出发点肯定是关心孩子,建议他与父母耐心沟通。最后,小张表示,愿意和父母沟通。通过此事,民警也提醒市民,对于孩子的教育方式要妥当,切不可以爱之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记者 季宇轩 通讯员 宇轩)

【编辑:李欢】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