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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惩治作弊应重在教育

2014年07月09日 14:44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长江大学根据校规拟对20名利用手机作弊、请人替考的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理的消息引发震动。有人认为,长江大学的这一举措“太生猛”“太狠了”;也有人认为,学生舞弊的背后折射的是学校的教风、学风问题,应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大声说“不”。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分别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所以,高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另外,高校应给学生以陈述和申辩的机会,避免“处分过重”或“处分过轻”,尽可能做到“处分适当”。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承载着父母、家族、社会等众多的期盼,被开除学籍在某种程度上一定会影响个人的成才梦、就业梦,家庭的希望梦、致富梦。笔者认为,高校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引导大学生“树道德新风、立诚信根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透明的竞争环境,鼓励大学生通过“诚信考试”展现真实学业水平,尽可能避免开除学籍等令人尴尬的事情发生。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展现学术道德的重要窗口。作弊是一种违反纪律、有悖公平竞争的行为,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表现,甚至可以说是严重的欺骗。虽然一时的作弊可能取得暂时的好成绩,但一次不文明、不诚信的行为葬送的却是人的尊严、形象和信誉。可以说,实在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孟子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对于大学生来说,历经多年寒窗苦读,走进大学校园开启人生新征程,每一位大学生都应该珍惜这难得的人生机会,自觉抵制作弊行为,养成自律、自爱、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理性意识,从自身做起,“诚信应考、文明答题”,做一个文明诚信的好学生。

  (■徐春浩 作者系河南理工大学讲师)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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