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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刹住“送礼风”不缺禁令缺机制

2014年07月22日 11: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吃请等问题划出6条“红线”,旨在引导教师以律己而育人。

  然而,据新华网7月20日报道,事实上,对于收红包这种严重违背师德的行为,近年来一直禁令不断:2010年到2014年教育部五年5次发布禁令,规定教师廉洁自律、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令人遗憾的是,家长“送礼风”并未因此而消弭,反而愈演愈烈。新华社记者在湖北、广东、辽宁随机采访20位学生家长,无论是孩子在幼儿园还是中小学就读,绝大多数家长都表示曾给老师送过礼金、礼券,且越是公办优质学校送礼现象越严重。

  五年5次发布禁令还是刹不住“送礼风”,说明欠缺的不是禁令,而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纠正机制。理论上,有效的纠正机制,应包括这样一些环节:能预见到后果的预防机制;举报人受到保护的发现查处机制;公平而严厉的惩罚机制。对于教师腐败而言,预防机制指的是正确支配和监督教师“特权”,以减少教师与学生或家长之间的不当利益交换空间。发现机制则必须建立在举报渠道畅通、举报人受到严密保护的制度上。从目前的教学环境和学校教育管理上看,针对教师腐败的预防机制与发现机制,并无太多特殊性,可以比照其他领域的通用做法处理。

  问题主要出在惩罚机制上。首先是对“礼”的定性上。不可否认,“送礼风”中肯定存在一部分属于尊师重教的“感恩礼”,这种礼单纯,没有夹杂未来有可能的利益交换。然而,即便是“感恩礼”,在学生依然处于这一教师培育期间,也有可能影响到教师对全体学生的公平关注。教师很有可能出于个人偏向,把本该分配另一学生身上的关注转而分配给了与他有利益关系的学生,从而损害了其他学生的权利。所以,依笔者之主张,无论什么礼金,在教师仍与学生处于利益关系之时,都不应收受。

  其次,教师之所以能吸引学生或家长行贿,甚至索贿,就是因为教师代行了学校的定向教育权或评估权。换句话说,教师被行贿或教师主动或暗示索贿,其行为等同于学校的收贿和受贿。这表明,要刹住“送礼风”,同时也要让学校负责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而且是“绝对责任”,即学校负责人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第三,就是教师本人的责任。教师本人应遵守师德,自觉抵御来自学生或家长的不当礼金或吃请,这是教师的底线。破除这一底线,教师则不配当教师。

  以上三条线,是有效遏制“送礼风”的三道铁闸门。只有三道闸门齐关紧,才能彻底切断教师腐败的利益通道,还校园的天空一片清净。

  (深圳特区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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