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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厅:新学期调整贷款标准 最高贷8000元

2014年07月29日 10:0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今年秋季新学期寒门学子向国家申请的贷款资助标准将提高。本专科生上调2000元,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可贷12000元。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国家对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据了解,各省份自主比例按贫困学生分布情况确定。9月,由过去平均资助比例20%调整为东部地区13%—17%,中部地区为21%—22%,西部地区为27%—29%。各省份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通知指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办其中一种。研究生教育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陈贤凤记者 肖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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