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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作用不小

2014年07月31日 11:10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肖华

  7月29日,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今年10月底前,各高校包括招生、基建招投标、财产捐赠、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学术不端等50项信息须全部向社会公开。教育部将启用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高校公开信息。

  (据7月30日《京华时报》)

  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可以说是清单制度的又一次创新。近些年来,虽然在信息公开上的推进力度很大,但和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公开要想进一步推进,就要赋予民众更多权利。一旦有清单,那么就不是高校说了算,作为民众,对照清单,就有权知道自己应该知道的信息。

  在这个清单中有很多亮点。一是扩大了高校信息公开范围,要求公开的信息除了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之外,还有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二是要求公开详细,特意将高校招生、财务等信息作为重点领域。如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三是要求不但要校内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这有利于引入社会监督。

  当然,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线要求,高校必须要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此外,高校信息不是公布出来就没事的,面对社会质疑,恐怕还需要建立释疑和究责机制,这一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无论怎么说,高校公开清单的公布,是高校公开的一个巨大进步,正向作用显现。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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