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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大学生因嫉妒同学 连偷室友三台电脑

2014年08月05日 15:07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哈市某大学学生高某因羡慕、嫉妒同学吃的好、穿的好,做了一件令自己后悔一生的蠢事——盗窃室友的笔记本电脑,不仅自己学业中断,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今年7月,哈市南岗区某大学男生寝室内发生失窃案,同学李某的一台价值3千元的笔记本电脑丢失,李某立即向宿管员反映,宿管员经过几番查找,并未发现可疑的外来人员。一周后,该寝室再次失窃,两台笔记本电脑竟同时丢失,宿管员立即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调查时发现,根据寝室监控录像显示,电脑失窃的时间段里,该寝室没有任何外来人员出入,只有寝室成员高某一人进出,而平时上课都背小挎包的高某,这次背的却是双肩书包。警方通过外围侦查发现,高某近期花销明显增多,而且对于电脑失窃时的个人去向,前后口供明显不一致。通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在学校附近的电子设备销售点找到了被盗的电脑,店主指认,前来卖电脑的正是高某。在证据面前,高某交代了两次盗窃室友电脑的经过。

  据高某供述,他是安徽人,今年19岁,上大学以前的他品学兼优,一直都是父母的骄傲。可到了大学后他发现,周围的同学都很优秀,各项能力都高于自己,本来意气风发的他变得越来越没自信。而且,高某家境一般,无论是吃的、穿的都不如室友,他总觉得室友在嘲笑他,因此变得越来越内向。学期末,手头拮据的高某动了歪念。

  据本案检察官介绍,高某第一次作案出于偶然,见寝室没人,长期遭受心理打击的他正好手头缺钱,以至于一时糊涂。盗窃得手后的高某,心里没有丝毫罪恶感,反而庆幸自己没被查获,进一步滋生了“找机会再来一次”的罪恶心理,促使其第二次犯下同类错误,加重了罪行。

  最终,检察院决定对高某按照盗窃罪进行批准逮捕。(记者孙海颖)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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