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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见义勇为”不能一删了事

2014年08月05日 15:59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教育部就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向公众征求意见。新版《守则》合并了以往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将70条要求精简为9条,并删去“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等表述,同时提出了“控制上网时间”、“热心志愿服务”、“低碳环保生活”等新要求。

  教育部在新版 《中小学生守则》中删去“见义勇为”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孩子,以免其不自量力,像成年人一样去和犯罪分子搏斗,或是直接参与救火救灾。毕竟,“见义勇为”在许多情况下,是有风险的,而通常作为被保护对象的孩子一旦出现伤亡,不仅父母很难接受,也令社会公众痛心。无论是体力还是智力,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也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成年人能见义勇为的场合,未必就适合未成年人。大人也许不仅能救人,还能全身而退,可孩子很多时候就只能白白牺牲。

  但一些孩子因见义勇为而伤亡,主要还不是受了《中小学生守则》中“见义勇为”条款的影响,多半只是出于朴素的道德观,不忍心看到同伴或他人受到伤害。其牺牲与其说是受了《中小学生守则》的影响,不如说是学校和家庭没有科学合理地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如果光是修改《中小学生守则》,却不加强安全教育与紧急应变教育,让孩子知道在自己或他人遇到危险时究竟该怎么办,还是难以避免伤亡的发生。

  有家长认为“见义勇为”应该改成“见义智为”,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这么说虽然没什么错,但难免让人误以为“见义勇为”不智,是头脑简单者才干的,不值得提倡。可“见义勇为”并不都是需要和危险面对面硬碰的,同样需要有勇有谋,很多情况下,动脑比动武更能解决问题。可见,“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并不矛盾,甚至“见义智为”本身就是 “见义勇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更多情况下,“见义勇为”并没什么避免危险的简单方法,也容不得你慢慢想办法,挺身而出依然是解决问题的最优方式。

  教孩子“见义智为”没错,但过于提倡“智救”,甚至不惜贬低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显然也不对。有能力的情况下,就应该见义勇为,而不是消极逃避。见义勇为不必强求,但也不应一味泼冷水。类似拨打报警电话或跑去喊人、向水里扔根树枝或救生圈、在意外塌陷的路面周围设立警示标志或是提醒过往车辆行人之类的事,孩子还是能干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等表述不必一删了之,在前面加上“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或是 “遇险要及时报警或通知大人”的表述,是不是既能避免孩子遭遇 “见义不为”的尴尬,又能防止孩子不顾自身情况去蛮干,危及自身安全呢?(四川日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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