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要求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

2014年08月06日 10:02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学校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
  《制度》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小学、初中每学年布置至少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学校及高等学校把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要领。
  《制度》将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列为校内重点防火部位,规定学校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填写好检查记录。学校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检查使用状况并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
  《制度》要求校园内严禁随意拉设电线或违规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各类电器设施要确保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动用明火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用火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离人、人离火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并分类、分项储存,出入库应做好登记,库房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蔡武)

【编辑:高辰】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