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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资助单位体育场向公众开放 中小学开游泳课

2014年08月12日 09:5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武汉有望在中小学阶段开设游泳课程,并鼓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周边居民开放。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对《〈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议。该《条例》修正案针对当前全民健身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多项有针对性的修订——

  有着江城美誉的武汉,湖泊水资源丰富,游泳是最适合武汉地区开展,也是深受青少年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但目前武汉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者还在少数,暑假中小学生因不会游泳而溺亡的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上海、杭州、无锡等地已在中小学中开设游泳课,武汉也很有必要在全市推广游泳课程。

  因此,《条例》修正案提出在全市中小学倡导开设游泳课程,有条件的可在小学四年级或者五年级开设。

  为缓解群众体育健身场地不足的问题,《条例》修正案鼓励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实现体育设施资源共享,且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由市、区政府给予适当资助。

  在保留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的基础上,《条例》修正案规定每年7月16日我市开展群众性横渡长江活动,所在周为全民游泳健身周。

  针对过去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条例》修正案中,加大了新、改、扩建住宅区体育设施配建的规划力度,明确规定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体育部门参与验收,确保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符合标准和要求并落到实处。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型体育运功项目不断增多,《条例》修正案规定游泳、潜水、攀岩、滑雪等项目属于高危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所在区体育部门的许可,并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以保障群众体育健身的科学和安全。

  数据统计,截至目前,武汉市人均健身场地面积仅为1.29平方米,低于全国及湖北省平均水平。拥有1000多万人口的武汉仅有160余所游泳馆,是长江沿线游泳场馆最少的城市之一。(朱凯)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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