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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区县入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2014年08月21日 10: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前天,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包括北京市朝阳区等78个区域被纳入名单。通知指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要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

  去年5月,民政部在北京等全国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此次,北京市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密云县及海口、武汉等地被列入第二批试点。

  通知要求,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基础,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此外,民政部要求加强监测预防基础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包括强化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

  针对困境未成年人,通知要求建立风险评估标准,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帮扶,通过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记者 龚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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