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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2014年09月01日 07:5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出台规定明确,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且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经申请批准可以跳级。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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