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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从“泛审批”转向“严监管”

2014年09月01日 14:2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社评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李晓亮

  退出事前审批,不意味着对行业放任不管,而是要在市场之外严加监管,一旦发现资质不良,祸乱市场的搅局犯规者,就必须以严苛的惩罚性举措来纠偏,倒逼市场准入时行业自律资质自审。

  这是一个颇值欣喜的转变:“人社部:无法律依据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消息其实早已放出,截至八月底,国务院已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等11项职业许可事项。(8月31日《新京报》)

  简政放权,大力取消重复低效甚至无效的“事前行政审批”,改为向“事后严苛监管”迈进的改革思路,越来越明确。在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和非行政许可”之后,“职业许可”的规范之路,也逐步提上日程。仅今年已分两批取消58项职业许可事项,11月份还将再取消一批。预计明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届时考证乱象有望改变。

  李克强总理此前强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而从取消非行政许可到取消职业许可,精简行政审批,恪守权力边界,正是完成从管控到服务,从审批到监管的转身。也是把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并以此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取消资格许可原则是,“无法律依据,一律取消;有法规依据的,如与国家、公共、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管理的,将建议修改法规后,予以取消。”听着有点像“有困难要上,没有困难创造困难也要上”,其实刚好相反,是“没困难的要取消,有困难的解决了困难再取消”。

  这个原则和方向,很明确也很对路。“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个体和社会组织而言的一项基本权利;相反,针对政府公权力,则是“法无规定则不可为”。之前那些冗繁复杂、重复低效的行政或非行政许可、职业许可,恰是一些机构设定的“制度寻租”牟利圣器。条条框框,沟沟坎坎,都事涉行政审批、许可认定,其实就是一道道人为设限,一条条只为收钱。寻租空间巨大,而相应监管却几乎没有。

  除了公权腐败层面,这样过度过频的低效审批,和高成本行政运作,对社会最大伤害是大大拖低社会运行效率,拔高了运行成本。且,对市场公平效率和法治精神的戕害,也都是无形且巨大的。中央多次强调,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正切中上述时弊。

  希望在行政审批设限方面,政府力量能退出得更彻底,就以职业资格许可为例,退出事前审批,不意味着对行业放任不管,而是要在市场之外严加监管,一旦发现资质不良,祸乱市场的搅局犯规者,就必须以严苛的惩罚性举措来纠偏,倒逼市场准入时行业自律资质自审。市场有自净功能,政府只需从之前泛滥的审批退回到应有的公正严苛的监管角色,就能坐观市场激浊扬清,革故鼎新的规范进化之路。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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