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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会车辆不避让校车 罚200元记6分

2014年09月01日 15:50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开学在即,8月29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加强校车、校园周边道路的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幼童的安全。其中,社会车辆不避让正停靠上下学生校车的,将会被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针对校车安全,各级交警主动联系教育、安监、交通等单位,共同组织对校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辖区内所有校车的车况、安全设备配备、检验情况以及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审验、违法情况,督促其按时检验 (审验),换发校车标牌。对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行驶线路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校车运行线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的路段。

  针对秋季开学新生多、家长接送多的特点,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对校园周边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占道、超速行驶、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开展治理,坚决遏制校车超员、超速、酒驾,以及报废车、改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同时,社会车辆不避让正停靠上下学生校车的,将会被逗硬处罚。(卢学民 记者 李丹)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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