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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帮人办事收10万元 事没办成不退款跑路

2014年09月12日 10: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25岁女孩程然(化名)声称能帮人介绍入读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潘先生为了让女儿入读该学院给了程然10万元,可是女儿未能成功入学,而程然拒绝退款并跑路了。

  潘先生一纸诉状将程然告上法庭。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程然返还潘先生10万元及其利息。

  潘先生称,他经人介绍认识在常平镇工作的程然。潘先生说起女儿想入读广州星海音乐学院,程然主动提出可帮他女儿办理相关事宜。但是程然要求潘先生预先支付10万元作为活动费用,包括入学后的有关应酬费用、择校费等。程然收款后出具收据一张,双方约定在2012年11月20日前办妥入学手续,否则程然应在2012年11月30日前全额退款。后来程然并未按约定帮潘先生的女儿办妥入学事宜,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潘先生将程然告上法庭。但是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程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程然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潘先生要求程然退还10万元款项,有收据为凭,被告未能举证证实按约定办妥了原告女儿入读广州星海音乐学院的事宜,也未举证证实如约向原告退还了收取的款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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