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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规定重污染天气停上体育课

2014年09月18日 15:59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月9日,市法制办就《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建在居民楼里的小餐饮店是否一律取缔、重污染天气是否需要停课、停车超过3分钟发动机必须熄火等热点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昨天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条例》第一轮修改稿已经出炉,不少热点问题都进行了修改。

  关键词——居民楼内开餐饮

  草案:居民楼禁止开设餐饮业,对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在经营许可到期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修改稿:《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在经营许可到期后,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重新办理相关证照。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餐饮服务项目,已经出租的合同到期后不得延续,否则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年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解释】

  市法制办表示,餐饮项目设置应当合理规划。老旧居民楼设计在油烟排放、下水排污、噪声防护等方面均不具备餐饮经营条件,应当禁止餐饮经营,但考虑到居民饮食方便、餐饮从业人员就业等,不宜搞“一刀切”。同时,应当加强源头管理,房主不得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办餐饮项目,否则也应当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认为,对于住宅楼内造成噪音污染、油烟污染的餐饮单位,应该加大监管,同时限制新建,多征求受影响人群的意见,而对于流动小餐饮,则不应一概取缔。小餐饮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且很多经营户都是困难人群,对于小餐饮的管理应该强调政府的疏导作用,比如划定一定的区域,在该区域内的小餐饮集中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保洁。

  关键词——重污染天

  草案: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污染预警等级,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或者限制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限行等。

  修改稿:重污染天气时,政府除了发布预警信息外,还要发布公众健康提示及建议。采取的措施中,还新增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户外体育课这两项。

  【解释】

  去年底,我市遭遇区域性雾霾天气,启动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不过在《条例》(草案)中,并没有提到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停课的内容,对此,市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因为在立法调研时,教育部门担心,如果一遇重污染天就停课,教学进度会受影响。但在听证会上,不少听证参加人建议,大气严重污染时,应采取学校停止户外活动等措施。考虑到重污染天气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这条建议被市法制办采纳。

  关键词——3分钟熄火

  草案: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修改稿:停车管理人员应当劝导、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怠速熄火。

  【解释】

  在听证会上,有听证参加人认为,3分钟怠速熄火规定的操作性值得商榷,如何监控、执法需要进一步细化,目前没有有效的监控、执法手段,怠速熄火应当以提倡为主,可以更多地发挥保安、停车管理人员的作用,对未熄火的怠速车辆进行提示、劝导。

  市法制办认为,立法除了设定严格的行为准则,还应发挥引导、教育和鼓励作用。实行机动车怠速熄火,有利于倡导绿色文明的驾驶习惯,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公众也可以提醒,但不宜设定处罚。

  目前,《条例》(修改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全文刊登,市民可于本月19日前,继续提出建议和意见。据悉,该《条例》初定于下个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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