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中小学校长、书记不合格或将被调整处理
2014年09月22日 10:37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今后每年年底,新疆各类公办与民办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以及附属中小学的校长、书记都将接受总成绩为150分的考核。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的书记、校长,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书记、校长扣发绩效工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做出调整处理决定。9月18日,新疆印发了《自治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据悉,考核一般在年底实施,。考核内容包括个人素养、科学管理、常规工作、工作成效4个方面。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书记、校长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由于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民族团结教育不落实,师生中涉存储、观看、传播暴恐等非法音像制品、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学校不知情、或知情不报、查处不力的;办学行为不规范,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其它有关由于学校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教育教学规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滑,经上级有关部门督导后仍无改进的。(记者叶晓敏报道)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