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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罚代管进校园十分要不得

2014年10月10日 15:4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以罚代管”不是什么新鲜做法,在治理小商小贩、打击超速超载方面,各有关部门把以罚代管这个手段运用得出神入化。虽然是曝光一起、查处一起,但罚款月票、年票之类的奇葩管理手段,总还是能让人大开眼界。

  但这种玩意儿一旦蔓延到未成年人的世界,可就遗毒甚广了。据中新社报道,江西靖安中学高一年级某班出台了一条规定:违反班规要罚钱。但凡违反了其中任意一条,罚款少则2元至5元,多则50元。据称,罚款都被当做班费使用,但是开学初学生们其实已经缴纳过班费了。而在过去的学期,有学生曾经被罚得连午饭钱都没了。事情曝光后,当地教育部门解释说,靖安地理位置相对偏远,老师的待遇一直不太好,加上生源外流严重,学校自然会把责任分摊到任课老师身上,这就会造成类似现象的出现。

  这个道理显然就说不通了,老师待遇不好,就打学生的主意吗?教育产业化不是“教育养猪化”,不能把学生当来钱的渠道。虽然几块钱、几十块钱并不多,但是给学生传递的,却是非常不好的一种,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信号。长此以往,学生认为什么班规校规都是可以用钱来摆平的。假如也有人效仿高速路管理的法子,推出什么罚款月票、年票,把学校的规定彻底出卖,学生们可真就有可能成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样没有边界意识、没有行为底线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闯荡社会,要么被残酷的现实打击得一蹶不振,要么直接触犯法律,付出高昂的代价。教育部门考虑解决老师待遇问题的时候,不能不把对学生负责放在心上啊。

  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解决老师的问题,需要的是上级部门努力。教导学生,最坏的法子就是罚款,用钱平事儿。过去先生教训学生,用戒尺打手心,这样的体罚现在是被禁止了,但是“认识错误、承担后果”的过程不能缺失。(侯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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