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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得索财

2014年10月11日 10:5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教师不得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能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依据……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引领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和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意见》反对教师体罚、讥讽、歧视、侮辱学生,并要求教师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得有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以权谋私的行为。对于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将严肃查处。

  《意见》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师德建设问责制度和师德考核机制。师德考核结果公示后,须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舒文)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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