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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校长将被追究责任

2014年10月15日 12:5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省食安办、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通知》,明确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总责,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学校,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严禁无证餐饮单位向学校供餐。■记者 何佳媛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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