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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带学生打砸反思:依法治校应成为学校自觉

2014年11月18日 14:52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焦海洋 绘

  ■教师带领小学生聚集抗议,围堵甚至砸毁场所。这样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让小学生相信武力而不是相信法律。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建设的失败案例,一个法治理念教育的反面教材。

  ■学校本应成为文明和谐社会风气的引领者,然而,教师带小学生打砸售楼部等事件说明,极少数教师不仅未能抵制住社会上的暴戾之气,反而为社会暴戾之气火上浇油;极少数学校不仅未能传播正能量,反倒让校园内充斥着暴戾之气。

  [新闻回放]

  教师带学生打砸开发商售楼部

  11月9日上午,因开发商夜里强挖学校唯一的一条进出校园必经之路,且在双方冲突中伤了学校一名门卫,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文峰学校小学部十多名教师带着三四十名小学生,在山水学府售楼部前拉条幅抗议,其间部分教师打砸售楼部,损坏售楼部的沙盘、桌椅等物品。

  在以上事件中,学生成为利益争夺的“打手”,这不仅折射出部分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法治观念淡薄,还反映出极少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将学生安全放在首位,致使学生的安全在利益争夺中受到威胁。教师应当成为文明和谐社会风气的传播者,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者。

  为深入解读上述事件,中国教育报记者近日电话连线采访调查了相关事件的当事人,力求客观真实地还原教师带小学生打砸售楼部的事实,同时,约请有关专家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依法治校应成为学校自觉

  [记者调查]

  “不管谁对谁错,小学生是无辜的,教师怎么能带他们砸售楼部呢?”11月11日上午,山水学府售楼部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亲眼看到了文峰学校小学部教师带小学生打砸售楼部的违法行为。

  据她回忆,11月9日上午8点50左右,她发现售楼部门口聚集了10多名身穿制服的文峰学校教师和三四十名身穿校服的小学生,小学生大约十来岁,上小学四五年级的样子,小学生大声喊着“我要上学”、“还我学校”之类的口号,并举着“山水学府,不良开发商,不顾学生安全,夜间强拆”的条幅。

  “我们售楼部当时只有两女一男,经理担心事态失控,就让我们赶快走。”该售楼小姐与另一名女同事就混在围观的人群中走了。她看到数名文峰学校教师冲进售楼部,用售楼部的东西砸售楼部的电器、桌椅等物品,售楼部外的部分学生则用物品砸售楼部的玻璃外墙,售楼部的桌椅、沙盘以及玻璃外墙等物品被砸坏。正欲离开的售楼部经理被文峰学校教师领着学生打倒在地,该经理因耳朵等部位受伤,目前已住进医院。

  记者多次致电文峰学校校长、校长办公室、小学部校长,要么电话无人接听,要么拒绝接受采访。

  11月11日下午,霍山县教育局纪检组长金学优,向记者证实了文峰学校小学部教师带小学生打砸山水学府售楼部的事情。

  “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教师本应带头依法维权,但这些教师以暴制暴,并带着学生打砸物品,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金学优认为,涉事双方本应和谈解决问题,即便解决不了,也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请政府协调解决。

  金学优说:“文峰学校小学部组织的此次活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们教育局在事发当天下午才知道,对这种恶劣的行为,我们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经研究决定,文峰学校校长被党内严重警告,责令其做深刻检查,同时在全县通报批评;文峰学校小学部校长被责令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免除其职务,并给予校内严重警告处分;文峰学校解聘所有参与此次打砸事件的教师。同时,霍山县教育局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该起事件,要求其他学校以此为鉴,不犯类似错误。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也在调查,将对触犯法规的人进行相应处罚。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早在2001年,教育部等多部门就曾多次通过出台文件明确表示,对擅自组织中小学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安徽等多省也都明确出台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要追究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专家观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机构,教师本应成为学生守法守规的好榜样,教师不应当用违法手段维权,更不应带未成年的小学生参与违法打砸事件。同时,学校作为未成年小学生的监护人之一,有义务保护学生安全,学校教师也有义务为孩子做一个守法的榜样。

  由文峰学校小学部教师带小学生打砸售楼部的违法行为可以看出,部分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

  有关方面不仅要对违法的当事教师等责任人进行处罚,要规避此类事件,更重要的是依法治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学校也要依法治校,学校要加大法治观念宣传,将学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学校不是把纠纷诉诸法院或者其他法定机构,而是采取自力救济,带领小学生聚集抗议,围堵甚至砸毁场所。这样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让小学生相信武力而不是相信法律。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建设的失败案例,一个法治理念教育的反面教材。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未成年学生还没形成自己的价值观,也难以明辨黑白,他们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师的言行举止对他们有很强的示范效应,无论是文峰学校小学部教师,还是此前媒体报道的蓝翔技校副校长带学生打人事件,都是以暴制暴的违法行为,这会对学生形成极坏的示范效应。另外,打砸售楼部等违法行为也是监护人把学生置于危险境地的不当行为。

  政府相关部门应将学生安全放在首位

  [记者调查]

  “板子不能只打在文峰学校小学部教师身上,双方都有责任。”金学优向记者具体讲述了学校和开发商由来已久的矛盾。

  据介绍,文峰学校是2005年创办的民办学校,当时该校只有200多名师生,该校修建了一条进出学校唯一通道的水泥路,此后向邻近的村集体买下这条路,但没办土地证。后来该校师生增至1400多人,霍山县政府为该校在县开发区划了60亩土地,但由于路一直没修通,新校区没法开建,学校也没法搬。政府为开发城区,将文峰学校旁边一块土地卖给了山水学府开发商,其中包括进出该校的那条路。

  金学优说,为解决矛盾,2013年10月,霍山县主管副县长召集该县教育局、山水学府开发商、文峰学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经协商,山水学府开发商在文峰学校搬入新校区之前,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保障道路畅通。

  “但配电房又让双方起了矛盾。”金学优说,山水学府项目近期将有200户人家要入住,为保障他们用电,山水学府开发商要在文峰学校校外那条路上建一个配电站。经协调,山水学府开发商与文峰学校同意配电房占用学校旁的水泥路边缘一部分,同时保障道路畅通,但文峰学校负责人没把这事告知该校小学部教师,此后山水学府施工方两次动工挖路,均被该校教师阻止。

  “11月8日晚7点多,山水学府施工方想着学校星期天没人,就开着挖掘机挖路,文峰学校住校教师和学生发现后,就制止他们,双方发生冲突,文峰学校一名门卫轻微受伤。”金学优说,后来警察赶来,要求施工方停工。

  金学优认为,11月8日晚的冲突是次日打砸事件的“催化剂”,文峰学校小学教师认为山水学府施工方晚上偷着要把路挖断,又将该校门卫弄伤,又生气又委屈,因而做出了不明智的决定。

  霍山县教育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教育报记者:“别说拨给文峰学校建新校区的土地还没实现三通一平,无法开建,即便新校区开建,也得至少一年才能建好。”

  [专家观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如果这条路没卖给开发商,或许打砸事件就不会发生。这就说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误,在文峰学校搬入新校区之前,为什么要把该校师生进出校园的唯一通道卖给开发商?

  虽然有众多法规保障学生的安全,但极少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由于逐利的冲动,一再侵犯学校的利益,使得学生的安全因此受到侵害。例如极少数地区变更甚至侵占教育用地,用于开发房地产。尤其是部分民办学校,其生存状态更加严峻,这也间接导致极少数民办学校在利益被侵占后不采取法律途径维权,而是以暴制暴。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在小学生们搬入新校区之前,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就把学校旁边包括进出校园必经之路卖给开发商,致使开发商在与学校一路之隔的土地上施工,同时还允许开发商在必经之路上建配电房,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在批准以上行为时,是否考虑过学生的安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明确表示,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安宁极为重要。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2004年下发的《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拟建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用地使用性质的规划控制,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禁止随意改变规划,擅自挪作他用。同时,对上述用地周边一定范围内用地的使用性质进行规划控制,禁止审批可能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安全构成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施工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防少年儿童误闯误入。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义务教育法》更是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处于弱势的学校凭什么相信,如果纠纷诉诸法院,一定会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我们的法院是否具备了这样的能力,是否给了人们这样的信心?要让包括教师在内的人民群众采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首先得让人民群众相信在当下的案件中能够通过司法实现公平正义。不然,依靠规则解决的法治社会不可预期,依靠武力解决的丛林社会难以走出。

  学校应成为文明和谐社会风气的引领者

  [专家观点]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无论是带小学生打砸售楼部,还是蓝翔技校副校长带学生跨省打架,这些违法行为都像是不良社会青年所做的违法之事,谁能想到本应行为世范的教师竟然带学生做出这些违法的事情?学校本应成为文明和谐社会风气的引领者,然而,教师带小学生打砸售楼部等事件说明,极少数教师不仅未能抵制住社会上的暴戾之气,反而为社会暴戾之气火上浇油;极少数学校不仅未能传播正能量,反倒让校园内充斥着暴戾之气。福建建筑学校8名女同学围殴1名同学、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逼5名学妹脱光衣服集体猥亵等案件令人触目惊心。

  《三字经》开篇两句就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但随着生存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影响,每个人的习性就会产生差异。我们不知道什么样的成长经历,让摔死女婴的韩某成长为一个泯灭良知、丧失人性的人,但假如韩某能在学校受到非常良好的人伦道德教育,可能惨剧就不会发生。“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雨果这句名言也说明教育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近年来校园内的违法与犯罪现象增多,与极少数教师不修师德、不注重个人修养有关。学校如果没有良好师德的教师,就没有学生健康成长的温馨和谐校园。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极少数学校校园内之所以难以消除暴戾之气,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对师资要求不严,很多教师甚至领导都缺乏专业资质,自身素养相对较低,没能深入理解教育内涵,难以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还有部分教师由于进取心不强,或者缺乏教学自主权,就把自己定位成教书匠,只讲知识,其他一概不管。此外,部分民办学校把自己定位成挣钱的培训班,只关注学生的技能,不在乎学生的道德素质和人文修养。

  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给予学校充分的物质保障和政策支持,让学校把大部分精力用于育人,而不是用于应对各种困境。此外,学校也要对教师、学生积极开展道德教育,提升他们的道德修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应通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彻底解决有关问题。一旦理顺了政府、教育和学校的关系,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在有效的监督、引导和问责体系下,实现学校的归学校,法律的归法律,学术的归学术,部分学校存在的暴戾之气将从根本上消除。(本报记者 刘盾)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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