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沈阳下发中小学收费标准 未公示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2014年11月27日 11:4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网站获悉,《沈阳市2014—2015学年上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已经下发,各类学校正在陆续收费。收费前,每名学生都能收到一张收费明细单。

  市教育局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要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各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通知家长,并经家长反馈同意后收取。

  关于课本费的收取,按照教材征订要求,需提前半年交纳。本学期收取部分为下学期使用教材款。学校应对收取的课本费,每年据实核算、及时结算,多收取的部分要及时返还给学生。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通过公示栏或者价目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对未经公示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校服费,由学校提出名单,经审定后由区、县政府予以补贴。具体收费项目详见沈阳市政府网站或各校公示板。(记者 萧林熙)

【编辑:和星晨】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